借调应由原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如果原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因此劳动者可以拒绝借调。 因原单位在未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的借调行为改变了劳动者与原单位劳动合同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补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员借调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借调单位”或“外单位”的定义
借调单位指本公司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司和其它合法的团体。
第三条 借调的程序
1、借调单位须向公司出具书面借调函,借调函应明确借调的人员和借调的日期、期限。
2、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借调人员同意,由公司复函,并由公司与借调单位、借调人员签订《三方借调协议》附件1。
第四条 借调期间的待遇
1、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岗位津贴以及其它福利由公司负责,公司应提前与借调单位约定好借调人员的薪资待遇与发放标准。
2、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公司的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岗位工作任务,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入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3、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可以参加借调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第五条 借调期间的管理
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须遵守借调单位的管理制度,如发生违纪行为的借调单位有权进行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无效的可退回公司,但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借调人员,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追加处分。
2、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借调单位负责进行,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做出鉴定,并定期向原单位反馈。
3、借调期间,如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借调单位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的或者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三方即可终止借调关系。
4、借调协议三方,如任何一方因非过错原因需提前终止借调关系的,可与另外两方协商,但应提前30天通知,并协商对另外两方做出适当补偿。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借调员工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不能够用口头的方式,如果原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因此劳动者可以拒绝借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借调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