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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谁承担

2019-12-2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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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困难,那么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谁承担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谁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风险责任;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的,则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谁承担

  二、技术开发合同风险如何承担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第一,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第二,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专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谁承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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