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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析私人委托理财须知知识

2012-12-3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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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委托理财是指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市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证券

  摘要:委托理财是指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市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证券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

  一、理性面对和看待私人委托理财业务

  一般的私人委托理财业务,都是以高于银行定期存款为主要的利益诱饵,或约定远高于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而向投资者进行承诺。投资者面对这样的高收益约定,应进行详细的考察和论证,并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对其接受服务的主体资格和合法地位进行分析和了解,尤其是其运作资金的实际水平和能力,相关资质和条件。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这其中不乏运作良好、机制健全、内控严密、回报率高的,但更多的是运作能力欠缺,风险意识薄弱,收益水平低下,从而给委托人造成不应有的巨额损失。而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签订过程中,投资者不注意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二、善于运用《合同法》维权

  私人委托理财是一种民间借贷,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法律含义,也不可能做到对其合理合法保护。由于私人委托理财业务极其隐蔽,信息不透明,发生风险又无法进行补救。

  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私人委托理财业务时,应学会善于运用《合同法》维权。只要双方的借贷关系明晰,条款约定明确,违约责任清晰,同时又是当事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能自愿履行也无可厚非。但投资者还是应当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警言,而慎签私人委托理财合同,以防发生风险而追悔莫及。

  三、对变相的私人委托理财业务应提高警惕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越来越多。由于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投资,很容易受咨询服务人员的影响而做出错误买卖的决定,而投资者又无法搜集应有的证据进行维权,而在口头服务约定和口头操作方面缺乏应有的法律支持,投资者遭受损失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投资者在接受口头上的投资咨询服务建议时,首先应想到其参考操作的法律意义和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否则造成的损失只能视同个人所为。

  四、注意私人委托理财中的恶意行为

  目前,证券市场中,常常会出现投资者股票被不知不觉盗买盗卖的情况,从而也引发了较多的纠纷,给投资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主要原因是投资者选错了代理人,或进行了不谨慎操作,或者是因为私人委托理财业务而引起。

  投资者因个人之间的委托理财业务投资损失而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恶意操作行为。从各种私人委托理财业务和股票盗买盗卖中的因果关系上来看,似乎并不完全成立,对这种因私人委托理财业务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不能小视。

  五、委托理财常见问题

  1、从业人员全权帮忙买卖股票,合法吗?

  答:不合法。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持有、买卖股票,为法律所禁止,因此投资者私下全权委托公司从业人员代其买卖股票,因受托人不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在法律上为无效民事行为,双方均有过错,因此若有损失,受托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举证证明其交易指令确下达到场内,交易损失是市场风险所致,损失后果只能由委托的投资者自负。需要说明的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所以证券公司对上述双方无效民事行为并不承担相应后果。

  2、我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吗?

  答:可以。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定,投资者可委托他人代理其股票交易活动。但是投资者应与委托代理人到证券商处临柜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包括订立授权事项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交由券商备案;预留本人印鉴以及本人与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影印件)。投资人在授权有授权有效期内变更或终止授权时,应及时通知券商,并到券商处办理有关手续。

  3、变更账号操作者为何应及时告知券商?

  由于代理权的授与是基于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内部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如委托、雇佣等基础法律关系,因此代理权的授与必须公知于外,使第三人(如证券营业部)知悉代理人有权代理。

  否则虽然本人没有授权但因其行为使第三人(证券部)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仍允许他操作账户;也虽然本人变更或终止授权但因未及时告知证券部而使证券部有理由认为代理人其代理权未被变更或未被终止,仍允许他操作账户,因此产生的后果仍由本人承受。

  因此,投资者变更或终止对代理人授权时,应及时告之证券商,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就有这方面的要求。

  证券市场中的投资高手林立,投资者投资证券的收益程度不一,但这绝不能成为投资者放弃自主投资的理由。证券投资技巧和理财意识方面的欠缺,不能总借他人的"脑袋"。

  在投资的问题上,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定位。特别是对高风险投资不熟悉的情况下,不妨采取先从购买低风险的基金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做起,以弥补知识和能力不足方面的缺陷,而不是将投资的重点转向民间高手,以求获得高回报。

  六、委托理财保底协议合法

  委托理财在一定条件下应该是合法的:如果上市公司运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而委托券商是综合类券商,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那么委托理财就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对于公司与公司之间委托理财中普遍出现的保底条款,我们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至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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