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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2018-10-2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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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接下来就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一、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因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应该是有资质的整个施工队,而不是包工头个人。

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

  1、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2、合同有效的要件

  (1)承包人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且劳务分包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2)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4)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对于“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这个问题的解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因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应该是有资质的整个施工队,而不是包工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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