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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直接扣款 涉嫌侵害借款人的财产权

2015-04-18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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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合同法》规定,成立法定抵销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果借款人开立账户是定期存款或其他理财账户,贷款人的债务尚未到期,显然不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解读

  根据《合同法》规定,成立法定抵销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果借款人开立账户是定期存款或其他理财账户,贷款人的债务尚未到期,显然不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此外,即便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法律也要求当事人通知对方。实践中,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通常是独立的合同主体,无法满足“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这一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贷款人直接扣款涉嫌侵害借款人的财产权。此外,到期债务不应包括“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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