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应为旅行意外伤害“买单”?
胡女士问:近日,她与另外几名老年游客在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深珠2日游,旅行社称已为旅行团购买了团体保险。旅行途中,由于旅行团乘坐车辆在行驶中因紧急刹车,造成了她与另外两位老年游客不同程度受伤。请问,她是否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赔偿或者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游客与旅行社订立消费合同,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应该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
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因此,胡女士不能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律师建议,为防止旅游途中出现意外而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在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时,对意外伤害赔偿责任做出明确约定,或者自行购买相关的个人人身保险。
二、游客旅游时受伤,应向谁要求赔偿?
何先生问:2013年11月期间,我参加了杭州西湖旅行社组团赴湖南旅游。在旅途中,大巴车停车后又突然倒车,导致前面一人压到我,造成右腕部受伤。回杭州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桡骨脱位并骨裂,复位后,右臂从腋下经肘部直至掌心全打上石膏,医生说一个半月才能拆石膏。近一个多月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上班。请问,我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
首先,旅行社应为旅客购买意外保险,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当旅客受伤后,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险种和投保范围,由保险公司依约进行赔付。
其次,如你乘座的大巴车是旅游公司租用其他单位的,你与承运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旅客运输法律关系。承运人有义务保障旅客在乘车时段(即从上车开始至安全下车时止)的人身安全,当你受伤后,承运人有赔偿的义务。
最后,关于赔偿的责任问题,承运人有否过错?你自己在车尚未停稳是处于什么状态,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前面压着你的人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在分担责任时,是根据有无过错来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