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我同男友谈恋爱3年多,期间他为我支付了20万医药费,现在分手他想要回这笔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广东海鸥律师事务所文学军律师回复:是否明确是借款,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是后者,因对方提出分手,应该不需还。
湖南锐鹏律师事务所周阳律师回复: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单务、诺成合同。你这种情况是一种已经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如果你说的情况没有以下的几种情况,你可以不予返还:(1)受赠人对赠与 人或即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种情况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后1年内有 效;(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这种情况下赠与的人继承人在知道后半年内享有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