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我与一个年纪小十多岁的女人发生了不正当的往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她先后以多种手段、借口买房为她首付为由,从我处已拿去了70多万元。我手中只有一张 协议(主导内容是我帮她付买房首付,她一生不嫁人做我的情人),另外从银行已查来打款纪录(一笔17万直接打入她的卡,另一笔52万是在银行柜台直接取出 以她的名义直接打入房产中介的账户),这种情况能否通过起诉追讨,胜算几何?另在协议中,她写明一生不嫁人做我的情人,但最近她在户籍转移中,反映的信息 她似乎已有婚姻,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
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王青松律师回复: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你和女方的法律关系是附条件赠予合同关系,不构成诈骗。
理由:1、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你手上仅有协议和往来款凭证,并没法说明她是如何编造理由,如何欺骗你;2、从协议内容上来解读是:你赠予她房屋首付款69 万,赠予的条件是她一生不嫁做你的情人。
分析:首先,如果女方已经结婚,那么女方所承诺的条件没有实现,你方可以主张收回赠予款物。其次,如果女方没有结婚,你和她现在是否还是情人关系很难证 实,法院也不会求证此事,如果没法证实情人关系,女方是否违反协议所承诺的条件也难以证实,因此你要回你的款物理由不充足。最后,我国法律规定,附条件的 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做情人是否违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答案也许是肯定的,但是也是值 得推敲的。
建议:1、如果女方以欺骗的手段获取你的信任继而“骗取”款物,你应该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让对方得逞;2、从银行的单据,加上律师和法院的证据 收集,可以证明你曾经向女方赠予69万款物;3、从女方已经结婚或者赠予条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角度向女方要求返还赠予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