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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14万房租不还 找来亲属伪造转租合同闹访法院

2015-03-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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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男子拖欠14万元租金不还,法院强制执行时,男子找来亲属伪造转租合同,并到法院立案大厅闹访。2月28日,哈尔滨(楼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这起打击拒执犯罪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件...

  男子拖欠14万元租金不还,法院强制执行时,男子找来亲属伪造转租合同,并到法院立案大厅闹访。2月28日,哈尔滨(楼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这起打击“拒执”犯罪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件。

  刘某某于2012年7月购买了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一处门市房,并于2012年8月办理了产权证。原产权人于2008年3月将该房屋出租给被执行人赵某使用,租期至2015年4月。按照刘某某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在刘某某购买后,赵某仍然延续承租,赵某向刘某某缴纳租金。但赵某拖欠租金。

  刘某某于2013年7月向香坊法院起诉,请求与赵某解除租赁合同,并向赵某追索拖欠的租金。香坊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刘某某与赵某的房屋租赁关系;赵某立即从该房屋内迁出并给付刘某某拖欠的租金14万元。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某于2014年5月29日向香坊法院申请执行,赵拒不到庭。2014年6月,案外人张某、包某、李某分别持与赵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向香坊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称在本案判决前,赵某已于2013年7月将该房屋租赁给其三人使用,拒绝迁出,同时开始上访并多次威胁、恐吓、辱骂办案人。

  香坊法院受理异议后审查认为,三异议人明知赵某对该房屋无所有权或无权再行出租后,仍与赵某签订租赁合同,未尽到注意义务,与无权处分人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权不具有合法性,三异议人异议依据无理,不予支持。香坊法院于2014年11月3日裁定驳回三人异议。因张某拒绝迁出,妨害执行,1月13日香坊法院将张某司法拘留。

  1月15日,香坊法院拟对被执行人赵某占有的房屋实施强迁,并制定了执行预案,当天下午,被执行人赵某的前妻佟某某等人到市法院立案大厅闹访并诽谤办案人。香坊法院于当日晚将佟某某司法拘留,并对参与闹访的张某的儿子训诫,张子承认其父张某系赵某的姐夫,与赵某等人为抗拒执行伪造租赁合同并闹访等事实。次日办案人到哈尔滨市看守所提审张某,经教育,张承认了伙同赵某及亲友伪造合同抗拒执行的事实,并承认该房屋实际由赵某、佟某某经营水果店。

  2015年1月22日下午,办案人到该房屋查看时,发现包某等人正在该房屋内,遂上前敲门,并调集法警支援,包某及其亲友6人泼洒汽油并挥舞打火机辱骂办案人。香坊法院同日对赵某等7人按涉嫌拒执罪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在公安机关侦察过程中,赵某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1月26日找到申请人刘某某和解,赵某自行迁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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