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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引发霸王条款争议 提前两年退租被索4万租金

2014-12-1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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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先生去年3月租赁了香港人林先生位于良化新村的商铺,双方合同约定月租1600元,租期3年,且租客不得中途退租,否则按照所余租期之时间计算租金,并将按金归业主所有。王先生随后在该商铺经营保健品,但一年...

  王先生去年3月租赁了香港人林先生位于良化新村的商铺,双方合同约定月租1600元,租期3年,且租客不得中途退租,否则“按照所余租期之时间计算租金,并将按金归业主所有”。王先生随后在该商铺经营保健品,但一年之后,因为生意清冷,经营难以为继,2014年4月,王先生告知房东,希望提前退租,在结算租金与水电费后,希望房东酌情退返部分按金。

  不过当房东拿出合同,租户王先生傻眼了,他不仅要被扣掉押金,还得支付剩余两年租期的租金,遂放弃押金一走了事。房东林先生其后将他告上法院,索赔约4万元,王先生则以合同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近日,在案件临近判决期时,法官终于促成双方再各让一步,王先生支付租金、水电费、补偿金共4000元后与林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

  提醒:

  经过蓬江区法院多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以少量补偿金方式解约。法官就此案提醒市民,在签署租房合同时要综合考虑风险因素,避免签署难以承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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