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今年4月家里开始装修,找的不是正规装修公司,刚开始签的合同是包工包料24000元,后来由于施工方提供的材料太差,只让他们提供一小部分材料,空头约定装修费12000元。但在施工中,工人擅自做主,把电路改造走地了,由于我家是地热楼房,直接把地热凿漏了。现在已经装修完毕,我还欠他们2000元,但我想和他们签个协议,承诺以后假如因为事发点导致地热爆裂,或是把自家或楼下淹了,由施工方赔偿损失。这个协议应该怎么写,再就是我这2000元签完协议可以直接给付施工方吗?
律师回答:
因为你找的不是正规的公司,假如出现问题,你找它能不能找到这个问题就很重要,要是找不到这个协议写不写没有什么大的必要,还要要是出现问题,鉴定责任就很麻烦,这个鉴定的费用还很高,要是你家地热漏水,楼下要找你赔偿,然后你在找这个人还是很麻烦,以上是个人意见.要是写协议你可以要求在多长时间内不发生以外,你在把这个钱给他,这个钱可以做一个保证金.这样能对你的权利有个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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