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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2018-08-1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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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与他人形成多种合同关系,而其中对于我们工作来讲最重要的莫过于劳动合同,其涉及的利益是关系到我们自身生活,因此无论建立还是解除,都需要通过正式的合同书来确定以防止日后发生纠纷,那么您知道你知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 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二) 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三)用人单位经济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的问题,不知道对您有没有帮助呢?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才能更好地享受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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