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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2018-08-1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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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与他人形成多种合同关系,而其中对于我们工作来讲最重要的莫过于劳动合同,其涉及的利益是关系到我们自身生活,因此无论建立还是解除,都需要通过正式的合同书来确定以防止日后发生纠纷,那么您知道你知道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要具备自我维权的心理素质和法制观念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遵守法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加班费等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应该按月缴纳,做一个月的工也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2、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3、试用期限要合法

  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规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之间的关系,主要也是为了对试用期的约定加以限制和规范,对于短期间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内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设立试用期,也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试用期内特殊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单位除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30天的约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知道对您有没有帮助呢?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才能更好地享受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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