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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种类

2020-03-1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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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一旦签订,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规定来履行,但是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合同解除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当事方在符合法定条件约着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种类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的解除权分三种。

  第一种为协议解除,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种为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种解除权称为法定解除权”或单方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又可分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享有解除权,如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而法定任意解除是指对于特定的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方或双方即有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种类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种类的相关内容,合同解除权分为三种,分别是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解除。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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