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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买卖合同要约

2019-03-0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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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是需要经过法定的步骤的,有的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一拍即合地成立合同。有的双方当事人可能会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步骤。约广泛用于合同的签订中,受约定只要明确表示接受要约则要约合同就生效,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证券买卖合同要约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证券买卖合同要约

  卖 方: 地 址:

  中介方:XX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XX路XX号XX国际电子大厦XX楼XX室

  卖方是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中介方代理之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 元(¥ )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1)人民币 元(¥ )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2)人民币 元(¥ )于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收定金;

  (3)人民币 元(¥ )于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期余款;

  (4)楼价余款人民币元(¥日前或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贷款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贷款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所开设的账户,实际按揭金额与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直接支付予卖方)。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上述文件,除买方同意外,否则该定金将暂时存放于中介方帐户内;如卖方最终于 年 月 日前都未能出示上述文件,卖方须负订约过错导致毁约之赔偿责任,中介方将定金交还予买方。买方对此不能向中介方要求任何赔偿。 如需中介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属证明原件交中介方办理相关手续。而买方于中介方交还定金或交付卖方已签署之收据时,须归还中介方开出之预收款凭证;如有遗失,买方须支付该预收款凭证开具金额的5%予中介方作为税费补偿。

  4、卖方承诺该物业将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按揭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前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方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未能于 年 月 日之前办妥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因该物业产权问题导致不能达成交易,则卖方除须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 及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若卖方与买方私下交易的,则卖方仍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买方悔约不买的,则卖方有权与中介方均分定金并另行出售该物业。

  8、基于中介方提供之中介及咨询服务,卖方须支付予中介方人民币元(¥作为中介费及咨询费,卖方须于交收首期楼款时支付上述费用予中介方,否则卖方须每天按欠款额0.1%支付逾期的滞纳金至付清上述费用予中介方止,对此卖方无异议。

  9、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 负责,买方之税费由 负责,其他有关等费用各自负责。

  10、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如因本承诺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卖 方:

  中介方:XX代理有限公司

  签 署:

  签 署:

  日 期:

  日 期:

证券买卖合同要约

  二、要约买卖合同订立的条件是什么

  (1)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并成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碍要约所达目的时,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证券买卖合同要约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综上,合同要约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这是要好好遵守合同规范的。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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