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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没有发生

2019-08-13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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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文/张润清左海霞农民企业家怒目而视:你们如果解除合同,我就会家破人亡!你和乡长,还有你们的老婆孩子一个都活不了!乡党委书记针锋相对:合同必须解除!你若杀了我们,我们可能是因公殉职的烈士,你只能是人民的罪人!我管你什么烈士、罪人!杀一个,够本;杀两

  文/张润清 左海霞

  农民企业家怒目而视:“你们如果解除合同,我就会家破人亡!你和乡长,还有你们的老婆孩子一个都活不了!”

  乡党委书记针锋相对:“合同必须解除!你若杀了我们,我们可能是因公殉职的烈士,你只能是人民的罪人!”

  “我管你什么烈士、罪人!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两眼通红的郑子恒狠狠地怒吼道,“不信,咱们走着瞧!”

  这是一起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相关人员的一次激烈对话。一审、二审均败诉的这位农民企业家情绪冲动,抱着必死的决心,磨亮了匕首,写好了遗书,列下了“黑名单”,欲与该乡乡党委书记、乡长及其家人同归于尽!形势严峻,惊天的血案一触即发!

  双赢合同,竟引得上访如火如荼

  这本是一起平常的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发生于豫东平原东南部的郸城县某乡,该乡是一个地上无山、地表无川、地下无矿的典型的农业乡,纠纷中所谓的“企业”也即是该乡的窑厂和林场。窑厂占地面积约196亩,林场占地面积约404亩,系“文革”期间当时的人民公社按照有关指示,为安置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而建。知青返城后,窑厂、林场对外承包。后几经转手,由本乡洪家庄村民洪延业等人承包,每年按照惯例向乡政府缴纳1.5万元承包费即可。费用明显偏低,不少干部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2002年5月,乡政府新一届领导班子为增加乡财政收入,在广泛征求本乡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合同即将到期的窑厂、林场重新发包。洪家庄的致富能手郑子恒以每年14万元的最高额承包费从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双方对此都十分满意,随即签订了《窑厂、林场承包合同》。踌躇满志的郑子恒热情高涨,拿出全部积蓄,又向亲友借款,共计30余万元,买设备,建厂房,植树造林,准备甩开膀子大干一场。

  然而,世事无常,人心难料。竞标失败、丧失承包权的洪延业既忌又恨,觉得自己是本乡有头有脸的体面人物,煮熟的鸭子竟然飞向了他人的菜盘中!于是找来本村好友于之民等人,“精心筹划”一番,决定给乡政府和郑子恒一点颜色看看。

  2002年下半年,洪延业、于之民等人以“窑厂、林场的土地所有权归洪家庄村所有,乡政府无权对外承包”、“郑子恒非法占用洪家庄耕地”等为由,多次煽动、组织本村不明真相的群众,组成了少则10多人、多则100余人的上访团,驾乘大篷车,扯着横幅,打着标语,喊着口号,聚集在县政府、市政府门前,强烈要求乡政府解除与郑子恒签订的承包合同,郑子恒承包的窑厂立即停产。

  2003年,集体上访升级。洪延业、于之民等人选派代表,常驻省城和北京,不间断地向省直、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为洪家庄村民“主持公道”。

  空前压力,乡长被逼对簿公堂

  声势浩大的洪家庄集体上访事件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北京过问了,省城来电了,市里发文了,县里亮黄牌了……要求乡政府无条件解决群众集体上访问题,维护当地的稳定。

  乡党委书记林实、乡长严政被推向了风口浪尖,整天东奔西走检讨、汇报、请示,南上北下接访、解释、安抚,忙得团团转!同时,为表示解决群众上访的诚意,乡政府还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2万元,帮助解决部分上访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并通知郑子恒承包的窑厂、林场暂停生产。然而,洪家庄上访团依旧不依不饶,上访不断!

  万般无奈之下,林实、严政派人找到郑子恒,探讨解除合同的可行性,郑子恒不同意。此后,乡政府又多次派人与郑子恒商谈,也未达成协议。协商解除合同之路走不通,林实、严政焦虑万分,束手无策。

  而此时,一种说法却不胫而走——乡政府之所以迟迟不解除合同,就是因为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持有窑厂、林场的股份,与郑子恒同穿一条裤子。二人有口难言,就向县里的主管领导诉苦,寻求理解和支持。谁知这位领导却质问林实、严政:“你们为啥不解除合同?!到底为了啥?”并意味深长地说,“凡事只要出于公心,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最后一根稻草终于压垮了疲惫不堪的骆驼。2004年3月12日,乡政府以拖欠承包款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与郑子恒的企业承包合同。

  意外殴案,蒙面凶手推波助澜

  收到法院传票的郑子恒坐不住了,心急火燎地先后赶到乡长办公室,请求乡政府撤回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已经四面楚歌、心力交瘁的林实书记、严政乡长予以谢绝,双方不欢而散,诉讼迫在眉睫!此时的洪延业、于之民等人见状,就暂时偃旗息鼓,坐山观虎斗。乡政府和郑子恒本来就不愿意打官司,看到洪家庄村民不再集体上访,紧张的气氛日趋缓和,甚至还一度出现了和解的迹象。

  2004年6月的一天,夜幕降临,洪家村一处偏僻的民房里,烟雾缭绕,几个躁动不安的身影狠狠地吞吐着嘴上的烟草……不久,两个手持棍棒的蒙面人从里面走了出来,消失在夜幕中。洪家庄村民于之民正在自家麦场里,弯着腰收拾麦子。两个蒙面人出现了,神不知鬼不觉地围了上来,对准于之民的腰部、腿部一阵猛击,随后趁着夜色逃之夭夭。猝不及防的于之民右腿当场骨折,倒在血泊之中……

  谁干的?为啥?洪家庄村民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过,一种说法却迅速流传——这是郑子恒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因为于之民参与组织了群众上访活动。“茅塞顿开”的于之民于是告诉警方,是郑子恒指使其弟弟郑子龙等人行凶打人,并信誓旦旦地声称“就是郑子龙打的人,亲眼所见,千真万确!”警方于是对涉嫌行凶打人的郑子龙实施了刑事拘留。郑子恒心急如焚,四处喊冤。一个月后,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了郑子龙。

  于之民自然不会善罢甘休,伤愈之后就背上包裹,带上干粮,直接赴省进京寻访青天,要求“严惩凶手郑子恒、郑子龙”,成了一名铁杆的上访老户。洪家村村民则再次掀起了新一轮的集体上访高潮,高呼“严惩打人凶手,解除承包合同。”蹊跷的是,此时一封封举报乡党委书记、乡长占有窑厂股份、谋取私利的信件也如雪花片飞向了有关部门。

  各方面的压力再次蜂拥而至。林实苦笑着对严政说:“老严,看来我们只有将官司进行到底了!不解除合同,我们恐怕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于是乡政府委托律师,要求务必打赢官司解除合同。而仍抱有一线希望的郑子恒一次次找到林实书记、严政乡长,恳请乡政府撤回起诉,又一次次失望而归。不甘心的郑子恒随即高薪聘请了两位律师,积极准备诉讼,不惜一切代价阻止解除合同。[page]

  剑拔弩张,诉讼大战一触即发

  案件如期开庭,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立场迥异,对峙鲜明,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一审法院于2004年7月10日以郑子恒拖欠承包款构成违约为由,判决双方解除承包合同,并判令郑子恒于五日内给付其拖欠的承包费12万元。郑子恒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0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终审判决,郑子恒禁不住仰天长叹:“苍天啊,我郑子恒想做点儿事,怎么这么难啊?!难道非逼我走上绝路吗?!”言毕泪如雨下。妻子梅如雪苦劝无效,二人抱头痛哭……

  郑子恒夫妇是一对要强的人,年轻时曾多方筹资,开办了一家小型化工厂,是其家乡远近闻名的农民企业家,后转行办起了一个规模较大的养猪场。2002年,雄心勃勃的郑子恒夫妇承包窑厂、林场,欲再开辟一片天地,谁知却吃尽了苦头。几年下来,郑子恒夫妇多年的积蓄消耗殆尽,还拖欠外债高达57万元!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此时,郑子恒家中门庭若市,索要欠款的债主接二连三,追讨工资的工人络绎不绝。此外,判令其给付12万元承包费的判决也已经生效!郑子恒一筹莫展,只得四处躲债。

  2005年1月17日,法院依据乡政府的申请,依法对该案强制执行,张贴执行公告,查封了郑子恒承包的窑厂。郑子恒的妻子梅如雪绝望之际,撕下了执行公告,阻拦执行,被依法实施拘留。情性刚烈的梅如雪竟在拘留所三天三夜滴水未沾,一言不发!

  郑子恒闻讯,心痛不已,怒不可遏,闯入林实书记的家中,指着林实的鼻子说:“你们不要逼人太甚!我老婆如果少一根汗毛,我拿你是问!”林实书记拍案而起,反问道:“你老婆犯法被抓,与我有啥关系?!”双方随即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几天后,林实的家门前出现了一个花圈。气愤的林实找到郑子恒质问是不是他干的。郑子恒不住地冷笑:“林书记,我对你是有意见!但我郑子恒绝不是那种鸡鸣狗盗之徒!我如果报复你,哼!恐怕你这一辈子就没机会质问我了!”

  “郑子恒,你什么意思?!”林实书记追问道。

  “什么意思?实话告诉你,林书记,我欠了一屁股债,57万啊!你们如果解除合同,我就会家破人亡!你和乡长,还有你们的老婆孩子一个都活不了!这才是我对你们的报复!”郑子恒用力地挥了挥拳头,怒目欲裂。

  林实书记望着近乎疯狂的郑子恒,又怜又恨,又气又惊。所怜的是郑子恒锐意创业,屡遭挫折,几近倾家荡产;所恨的是有些人恶意上访,无理取闹,百般横加阻拦;所气的是乡政府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终究无力扭转;所惊的是郑子恒性情直爽,敢作敢为,威胁绝非虚言!

  近乎疯狂的郑子恒毕竟还没有疯狂。他在偷偷绘制林实书记、严政乡长及其家人日常出行路线图的同时,还没有放弃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念头。2005年春节刚过,正月初六,郑子恒就效法上访老户于之民,直接踏上了赴省进京的上访之路。在走了不少弯路之后,正在省城上访的郑子恒终于获得了转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郑子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遂依法裁定指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精心调解,对峙双方冰释前嫌

  2005年9月2日,再审合议庭依法对某乡政府诉郑子恒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曾几次对庭的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十分激动,发言中火药味十足,庭审气氛时常呈现白炽化。郑子恒态度强硬,声称如若解除合同,一场惊天的大血案将在所难免;乡政府寸步不让,声称如不解除合同,将强行收回窑厂和林场,并炸毁窑厂,一了百了;双方都不同意调解,都声称一定要分出高低,打出输赢。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审判长王洪彬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通过认真的庭审和细致的阅卷,主审人王洪彬敏锐地发现,此案的症结不在案件本身,其发生、发展直至矛盾激化,主要是案外因素的推动和刺激,这些案外因素如果不排除,而直接予以判决结案,不仅不能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反而还可能酿成重大的刑事案件。此案办理决不能就案论案,更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王洪彬带领合议庭成员,三次深入案发地详细调查了解情况,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终于查清了案件的症结之所在。本案的发生、发展系洪家村村民集体上访所致,本案的矛盾激化系于之民被蒙面人殴打一案以及郑子恒之妻梅如雪被司法拘留一事所致。为此,王洪彬审判长会同合议庭成员研究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化解方案。

  针对洪家村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审判长王洪彬带领合议庭成员第四次奔赴案发地,在当地乡土管所、县土管局、档案局等部门,翻阅了3000余份文件材料,终于查到了1974年该乡窑厂、林场的征地批文、占地合同及土地补偿手续。这些证据不仅充分说明了乡政府拥有窑厂、林场的土地所有权,还直接表明了该窑厂、林场具有一整套的合法手续,承包人郑子恒在窑厂、林场从事生产活动完全合法。随即,王洪彬等人赶赴洪家庄,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召开了由上访群众代表、村民代表、村干部等参加的群众大会,当场出示了上述证据,并一一进行了详细的阐释,群众如梦方醒。至此,洪延业、于之民等人策划的洪家村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彻底瓦解。

  针对上访老户于之民被蒙面人殴打一案,王洪彬带领合议庭成员第五次奔赴案发地,赶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调阅了有关材料。随后,王洪彬向于之民出示了有关证据,一是证明案发时郑子龙不在现场,根本不可能作案;二是证明殴打于之民的犯罪嫌疑人负案在逃,根本与郑子恒无关。得知真相以后,于之民羞愧难当,喃喃自语道:“唉,真糊涂,我被人利用了……对不起子龙,对不起子恒!”在向郑子恒兄弟俩道歉后,这位群众上访的积极组织者、四处寻访青天的上访老户远赴他乡打工谋生。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再审合议庭的法官们并未感到特别的轻松。毕竟案内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几年的诉讼和冲突,积怨太深,根本不同意调解,要想彻底解决矛盾,任重而道远。

  2006年1月22日,合议庭再次将案件的有关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寻求调解之道。在详细介绍了案外因素的排除情况之后,审判长王洪彬深有感触地指出,乡政府和郑子恒签订的企业承包合同,实际上应当是一份双赢的合同。对乡政府而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直接增加了乡财政的收入,每年14万元的承包费,并不是一个小数,可以解决乡里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在农业税改革后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对郑子恒而言,郑子恒是你们当地很有能力的农民企业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为其施展才华、成就事业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平台,有理由相信,如果其能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那么前途不可限量。目前,干扰你们合同正常履行的案外因素已被我们法院全部排除,如果你们愿意,你们完全可以捐弃前嫌,从头再来,共筑双赢……[page]

  经过多年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随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乡政府和郑子恒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窑厂、林场承包合同继续履行;郑子恒分三批给付拖欠的承包款;合同期满后,郑子恒享有窑厂、林场的优先承包权。合议庭当即制作了调解书,交付乡政府和郑子恒签收。

  满天乌云一朝散去。握手、致谢、拥抱、和解……审判法庭内欢声笑语,人人笑逐颜开……

  完美结局,惊天血案戏剧谢幕

  突然,郑子恒扑通跪倒在审判长王洪彬面前,放声大哭:“王法官,你们救了我全家的命!……”哭声入耳,痛彻心扉。一个堂堂正正的七尺男儿,一个宁折不弯的血性硬汉,此时此刻的情感竟如此脆弱!历尽风波、绝处逢生的郑子恒久久止不住悲声。在场的人欷虚不已,不知从何劝起……

  郑子恒边哭边从身边手提包中掏出一个白布卷,交给了审判长王洪彬。王洪彬审判长慢慢展开,竟是一把锃明发亮的匕首和一封遗书!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在遗书上,郑子恒记载着拖欠57万元外债的详细过程,以及心灰意冷、意欲与“仇人”同归于尽的绝望。遗书上还附列着一份“黑名单”,书记林实、乡长严政等人的名字赫然在列!

  字迹力透纸背,行文凄然决绝,令人不寒而栗!

  至此,一起惊心动魄、附带群体上访、随时都可能发生惊天血案的复杂纠纷彻底烟消云散,案结事了。然而,其中的过程却一波三折,跌宕起伏,耐人寻味。

  承包合同继续履行后,曾经一度濒临倒闭的企业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200余名在家待业的工人再次走上了工作岗位。2007年6月15日,心存感激、念念不忘的双方当事人怀揣两封感谢信,手捧两面锦旗,再次共同走进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郑重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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