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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瞒着家长买手机 家长不同意购买合同无效

2015-08-1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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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活动,应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

  近日,市民张女士11岁的儿子小天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由于小天身着校服,店员在销售过程中询问小天购买手机是否经过了家长允许,后得到肯定回答。

  其实,小天隐瞒了家长,自作主张拿着压岁钱买了手机。怕爸妈发现,小天悄悄将手机藏起来,趁爸妈不注意和在学校的时候使用。过了半月左右,张女士发现了小天的秘密。

  张女士问清手机购买地址,带着小天来到手机卖场。以小天是未成年人且未经过家长允许购买手机的理由,要求商家退款。商家拒绝地很干脆:“当初卖手机的时候销售员询问过小天是否经过家长同意,如果手机没有质量问题,我们是不能退货的!”

  对商家的说法,张女士虽然很气愤,但也无可奈何,毕竟手机已经被儿子使用了半月,而且购买手机的发票等有效证据已经被儿子偷偷扔掉找不到了。

  这个案例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活动,应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小天作为一个11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实际的购买行为已经产生,但如果家长(法定代理人)不认同,那购买合同无效。手机商店应该退还货款。

  消协工作人员建议,虽然合同法规定应满足消费者退货退款的要求,但手机已经使用,发票也丢失,影响了手机的二次销售,本着公平原则,消费者也应承担一部分折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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