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职工自愿不签合同 单位不能因此免责

2015-05-05 17: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者声明自己放弃,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劳动者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因此免除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吗?

  2014年3月,张某到某汽车维修公司工作。此后,该公司多次要求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均不同意,并且写下了“本人自愿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的声明。公司见张某是熟练工,又写下了这样的声明,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单位,就再未要求张某签订劳动合同。12月,张某与部门主管发生矛盾,离开该公司。2015年1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者声明自己放弃,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虽然张某曾写过放弃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但是该声明因违法而无效,该公司应当支付张某2014年4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826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