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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如何讨要

2015-04-2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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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即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二倍工资”。

  问:我于2011年8月17日在开发区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9月因与公司就薪资问题发生矛盾,我递交辞职申请。后听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讨要双倍工资,我于是向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可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我的诉求。请问我的双倍工资该如何讨要?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即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二倍工资”。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的最长双倍工资时间是11个月。

  劳动者在申请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这样计算的,你2011年8月17日在公司上班,如果单位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诉讼时效是从2012年8月17日起算一年,即2013年8月16日诉讼时效届满。如你想讨回你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只能起诉至法院,并且提交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相关证据,否则法院也将驳回你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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