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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每月还款不履行 能要求还全部借款吗

2015-04-2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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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长安区左先生咨询:一年前,我的一位同乡赵某向我借款300万元。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他每月还我10万元,分30个月还清本金,之后每个月还利息20万元,还到第36个月为止。然而自借钱后,赵某压根儿就没有还过我一分钱。我催促他,他总是说正筹钱让等一等,一拖再拖拒不还钱。现在听说赵某参与的一个新民居项目没搞好,楼没盖起来钱却都砸到那儿了,好像与非法集资有关。于是我就托朋友打问下到底怎么回事,顺便帮着问一下赵某借我的那笔钱怎么办。没想到赵某说:“老左急什么急,我借他的钱还没到期呢,现在他告我也赢不了!”事后,他给我发了短信:“老左,我现在正在事儿上,你这时跟我要钱是落井下石,你的钱今后想要回去没那么容易!”这令我非常气愤,我想知道的是,我现在可以起诉赵某,要求他归还我全部借款吗?

  法律帮办: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赵某已经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左先生可以起诉赵某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归还全部借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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