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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所产生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2019-05-0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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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种类众多,但是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条款是可以双方约定的,例如一个重要点就是要双方之间要约定好合同履行地,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也一样。接下来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所产生纠纷答辩状怎么写的解答,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找法网小编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房屋租赁合同所产生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房屋租赁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1946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住中山市沙溪镇xxxxxxxxxxxxxxx

  答辩人:潘xx,男,1967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住中山市沙溪镇xxxxxxxxxxx大厦三楼

  委托代理人:陈琪春,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531873315

  答辩人就袁修能诉陈x、章非、潘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潘xx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潘xx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潘x依法于二零零x年x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镇xx制衣厂”与陈x、章非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潘xx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潘xx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章非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连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连带义务人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责任。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无法定也无约定,原告依据什么要求答辩人承担此连带责任呢?原告与答辩人潘xx同样在“中山市沙溪镇xxxxx大厦三楼”经营企业,原告系未经工商登记的非法经营,潘xx系合法经营,非法的告合法的,公道何在?原告主观臆断,认为潘xx的设备属于陈xx、章非,证据何在?

  三、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章非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业主的责任,停电2日也只能耽误2日的交货时间。答辩人不认可原告所谓损失的真实性,即使原告出现上述损失,也是原告经营不善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原告应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生产能力临时不足时候,也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

  在《租借协议》的序言部分,双方已经明确“租约期间自负盈亏”,原告企图将自己的经营亏损转嫁给答辩人是违反合同的。该协议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因债务而影响对方正常生产,须负责对方损失。”只能理解为第三方债权人混淆原告与答辩人章非的主体资格而造成对方的损失,不应该作扩大化的解释,从而违反“自负盈亏”的原则。

  四、扣除设备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

  根据上述《租借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三、四月份厂房和设备租金12000元,原告欠章非代缴水电费7682.4元(原告承认水电费为7223元),原告还欠答辩人章非机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代支杂费1345元。上述费用合计21027.4元人民币,扣除设备按金20000元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人民币(详见费用分摊明细表)。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所产生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地异议的时效怎么规定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三、什么是租赁合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1],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所纠纷答辩状怎么写的内容,由此您就可以得知的是合同的签订时要注意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对于租赁合同也一样,但是注意租赁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对疑惑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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