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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遇拆迁,租客损失谁来承担

2015-05-0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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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租赁合同约束着租客与房东的租赁行为,如果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终止合同,则应双倍赔偿租客。但是当合同未到期遇上政府拆迁,责任应该由谁负,租房者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表示,这种案例并不少见。福州窦先生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到2015年11月份才到期,因政府拆迁问题,房东提前终止了购房合同并且未给窦先生任何赔偿。窦先生租赁的是仓库,库存东西多,搬迁的成本高,损失严重。内蒙古范先生作为房东也遇到难题,出租房屋面临拆迁,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不愿和他解除租赁合同,不得不寻求律师的帮助解决。

  律师表示,合同未到期房屋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房东理应对购房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首先,房东要全额退还余下的租金,其次,房东还要承担购房者的部分损失。若是房东明知该房屋属于拆迁房屋还进行长期租赁交易,那么租房者的全部损失都由房东承担。

  房屋拆迁时,政府都会对先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确定赔偿金额,房屋的装修及配备设施都是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若是租房者对房屋有进行装修,就有获得政府赔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范先生可以将情况反映给拆迁方,请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并重新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在这里,律师提醒各位租客,若与房东签订租房期限较长,一定要对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标出损失部分应由谁承担。这样当合同未到期遇上政府拆迁,权责明确,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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