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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品携带夹带之禁止

2019-06-24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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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禁品携带夹带之禁止违禁品包括危险品和其他违禁品,其名称和种类由主管机关规定和公布。违禁品一般包括下列几种类型:(1)具有内在危险性的物品。违禁品本身在物理或化学性质上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如爆炸品、腐蚀品等。(2)可以被用于从事

违禁品携带夹带之禁止


  违禁品包括危险品和其他违禁品,其名称和种类由主管机关规定和公布。违禁品一般包括下列几种类型:(1)具有内在危险性的物品。违禁品本身在物理或化学性质上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如爆炸品、腐蚀品等。(2)可以被用于从事危及运输工具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例如枪支、管制刀具等。(3)法律禁止携带和运输的其他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
  安全运输是旅客运输的头等大事,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合同法》及水路、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不得携带夹带违禁品是旅客的一项重要义务,如果这一条款已经订入合同,旅客应当遵守;如果这一条款没有订入合同,旅客也应当遵守这一法定义务。为此,(1)旅客负有接受安全检查的义务。旅客乘运时,必须接受安全部门和承运人对其人身及行李的安全检查,拒绝检查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2)承运人负有对旅客及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的义务。如果承运人不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就没有克尽职守。当然,这两个义务有主次之分。旅客的义务是第一位的,承运人的义务是第二位的、辅助性的。
  旅客违反规定携带违禁品的,承运人可以分情况作以下处理:(1)在乘运前发现旅客携带夹带违禁品的,承运人可以截留,不予运输;旅客坚持携带夹带违禁品的,承运人可以解除合同,拒绝运输。(2)乘运后发现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违禁品卸下、销毁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相关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级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未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法剂。不超过100ml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ml的摩丝、发酵、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律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重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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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四十八条 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铁路公安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实施运输安全检查的铁路职工应当佩戴执勤标志。
  危险品的品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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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旅客违反前款规定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的违禁品、危险品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或者送交有关部门,而不负赔偿责任。
  旅客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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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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