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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

2020-04-0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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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无论是有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没有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那么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主要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

  二、委托合同有哪些特征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为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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