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我国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调整外,金融机构其他贷款利率不再设上下限。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4、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5、利息的支付期限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6、提前偿还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