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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辖怎么确定

2018-09-2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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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包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现今社会经济建设中最常见的是劳务作业分包,那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辖怎么确定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辖怎么确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辖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1、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辖怎么确定

  从上述《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专业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即使是“专业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2、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还谈到一个资质的问题,那么施工劳务企业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规章,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与《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相一致。

  3、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然后再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情形是无效的。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辖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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