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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持法院调查令 可向老赖追债

2019-06-2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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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昨日(30日)获悉:为贯彻市高院关于开展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统一部署,房山法院推出多项清理执行积案新举措,其中包括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向银行、工商、车管所、建委等部门调查老赖财产线索,律师也
 记者昨日(30日)获悉:为贯彻市高院关于开展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统一部署,房山法院推出多项清理执行积案新举措,其中包括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向银行、工商、车管所、建委等部门调查老赖财产线索,律师也可持法院调查令到老赖家中调查财产线索。

  据了解,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但是申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自行调查老赖财产线索,在实践中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银行、车管所、建委等老赖财产线索比较集中的部门,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律师申请调查老赖财产线索,一般都不会配合。而具有调查权的执行法官,又因为案件数量多、人手有限,很难将每个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都在短时间内掌握。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出台了执行案件调查令规定。

  房山法院执行庭陈庭长告诉记者,该院在目前正进行的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中,将创新调查手段,其中包括引导案件申请人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力度。

  据陈庭长介绍,目前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已经成为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的最大难点之一,很多被执行人千方百计转移财产或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法院执行,虽然该院全体执行法官目前已全部停休,力争完成第二阶段清理执行积案达到85%的要求,但由于法官人数和积案数量相差悬殊,仅靠法院人员的力量难以保证将大量案件顺利执结。申请调查令新举,将弥补这一不足。

  陈庭长表示,申请调查令就是由法院委托代理执行案件的律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所以持有法院签发的调查令的律师享有除法院强制权(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之外的所有调查权,包括向银行、车管所、建委、工商等行政机关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到被执行人家和被执行单位查找财产线索等,按照规定上述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

  据悉,法院对于签发调查令将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新闻链接

  律师欢迎调查令

  就房山将推出执行案件调查令的做法,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崔莉。

  刚从外地办理完一起执行案件回到北京的崔律师,听到执行案件调查令的消息后认为,法院推出执行案件调查令的举措,可以让律师协助法院缓解法官人手少、案件多导致的执行难,也对提高律师社会地位有所帮助,最重要的是对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利又提供了一条途径。

  记者问崔律师,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对于持法院调查令到被执行人家里或被执行单位调查老赖的财产情况,律师个人是否会有安全方面的顾虑?崔律师表示,顾虑肯定会有,律师的顾虑主要来自目前的调查令制度还不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只是法院系统的一项举措。崔律师认为,调查令只是法院赋予律师的一种权力,在具体操作中,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如何运用这项权力,既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又帮委托人实现他们的权利。

  崔律师希望法院在推出执行案件调查令的同时,对如何给律师落实这项权力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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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强制调查令
<p>   一、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p> <p>   二、相关法律规定 </p> <p>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p> <p>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p> <p>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p> <p> <p style="text-align:left;">   法律依据: </p> <p style="text-align:lef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p> <p style="text-align:left;">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p> <p style="text-align:left;">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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