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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广告经营权之争 城管局参与经营活动涉嫌违法

2019-06-20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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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湖南省娄底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与李中华签订了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出让合同以后,却将公交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另让他人。随后,李中华与其理论并拒缴广告经营费。2008年11月20日,公交公司以其拖欠费用为由中断合同,并将其告上法院。艰难开拓公交

湖南省娄底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与李中华签订了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出让合同以后,却将公交车载视频广告经营权另让他人。随后,李中华与其理论并拒缴广告经营费。

2008年11月20日,公交公司以其拖欠费用为由中断合同,并将其告上法院。

艰难开拓公交广告市场

“这广告公司,我辛苦经营了七八年,刚有起色,他们(市公交总公司)多次刁难我,想一脚把我踢开。” 12月14日,娄底市民李中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娄底市公交总公司已经将她告上法庭,并将于12月18日开庭。

李中华原是娄底市冷水江公交公司职工。经人介绍,2001年来到娄底市开发公交广告市场。

2001年6月,李中华与娄底市公交总公司签订了4年承包公交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第一年承包款13.5万元,次年14万元,第三年16万元,第四年20万元,合计63.5万元。

虽然承包费不到20万元/年,但对于只有87台公交车的娄底市,知情人称这已经是“天价”。

娄底市公交公司分管广告的副总经理唐开一告诉记者,当时公交公司承包价格确实过高,但在签订合同时,李中华要求有优先“续约权”。

每年将近16万元的承包费给李中华很大压力。李中华把自己在公交公司的工作和其他生意都停下来,全心投入公交广告市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当时整个公司就李中华一个人,既当老板又是业务员,常年奔波在外。

李中华的客户曾先生告诉记者,几年前有广告意向的厂家都热衷于电视、报纸广告,公交车广告几乎无人问津。李中华在曾的公司跑了10多次都无果。最后,为感动曾,李中华决定免费送曾先生公司一个月广告。

李中华称,在承包的前二年,为培养市场,广告基本上都是免费的。

4年来,为了培养客户资源,李中华投入了20多万元,合同到期时,李中华一计算,除去赠送的广告和公司开支,利润为零,几年的努力此时看不到一点回报。

续约权变竞标

一期合同即将结束,尽管合同约定李中华有优先续约权。但随着公交车身广告越来越为人熟知,多数人对其广告经营权有意向。

据悉,该市公交公司主管单位娄底市城管局为更好地管理车身广告的经营,让更有实力的人参与这一工作,提出竞标,由出价高者经营。而此前,市公交公司与李中华约定的二期(5年)的广告经营费为110万元。

李中华介绍,当时她不同意竞标,但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却告诉她:“你参加竞标,如果价格过高,我们再给你减免。”

因公交公司负责人有减免的承诺,李中华同意参与投标。最后,李中华以250万元中标,取得了继续经营市公交车车身广告的经营权,中标价为每台车4000元/年。与前期的合同相比,价格翻了一番。

娄底市城管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他们预测每台车2500-3000元/年,竞标价格确实高了一点。

尽管如此,2005年5月,李中华还是签订了协议,继续经营,承包起止时间为2006年至2011年。

公交公司违约

李中华告诉记者,在签订协议后,市公交公司并没有兑现承诺,为她减免承包费用。

2008年9月12日,经和公交公司等部门多次协商,市公交公司制定了一个减免李中华费用的补充协议,为期4年,每年减免15万余元,但该协议没有得到市城管局的同意,理由是没有具体明细账目。市公交公司却称有详细的明细账目,只是城管局不答应。

而导致李中华与公交公司起纷争的另一原因,是此前公交车载移动电视广告经营权。

最初,娄底市相关部门为方便乘客,要求公交车安装报站器。(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报站器与车载移动电视广告可以作为同一系统。

经过与市公交公司协商获得同意后,李中华开始考察车载移动电视广告市场,包括去广州、上海等城市了解车载移动电视广告市场。

但在2006年底,娄底市公交公司与娄底汇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娄底市公交车的移动电视广告由汇众负责。

李中华认为娄底市公交公司违约,既没有经过自己允许,也没有通过招标,李中华称市公交公司有暗箱操作。

娄底市城管局广告处负责人也表示,车载电视广告没有通过招标,是有问题的。

但娄底市公交公司负责公交广告的唐开一解释,公交公司将车载移动电视广告让与汇众公司,是征得李中华口头同意的。

李中华称,她当年口头放弃车载移动电视广告的经营权,前提是市公交公司曾答应以110万元将车身广告5年的经营权交给自己。但最后公交公司爽约,自己的口头答应自然不能算数。

事实上,李中华欲经营车载移动电视广告时,市公交公司已经将其交给汇众传媒。

按照第二期合同约定,李中华在约定时间内必须上缴市公交公司的承包费。

李中华对此很不理解,加之车载移动电视广告被他人夺走,城管局又规定更新车辆一年内不能做广告,李中华于是拒交承包费给市公交公司。

在连续拖欠几个月以后,市公交公司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终止与李中华的合同。 [page]

李中华称,市公交公司没有经过自己的书面允许,也没有通过招标方式将车载移动电视广告经营权交给汇众,属违法行为。

“我多次带现金到公交公司去,要求按照9月12日协商的内容签补充协议,但公交公司却以‘城管局不同意为由’拒绝签订”,李中华说,“我拒绝缴纳承包费是在行使违约抗辩权。”

在发稿前,李中华来电告诉记者,她已经接到法院的传票,本案将在12月18日开庭审理。

城管局涉嫌违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承包人李中华停止支付市公交公司的承包费,而向其要求停止违约的行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抗辩权行使,《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李中华应积极应诉,从程序上向法院主张自己是依法行使抗辩权利,而非无故违约。

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利发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公司依法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他人无权擅自干涉。娄底公交总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娄底城管局只是公交总公司的主管单位,并不是开办单位(股东),更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以,城管局直接或间接参与公交总公司的经营活动,已涉嫌违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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