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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延期4个多月 开发商拒付违约金

2019-06-20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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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田菲菲)按合同约定应在4个月前交付使用的房屋,业主至今尚未拿到钥匙,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违约金,令业主杨女士颇感无奈。2007年6月,杨女士以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价格在遵化市华远世纪城小区定购了一套102平方米的住房,不久就与开发商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田菲菲)按合同约定应在4个月前交付使用的房屋,业主至今尚未拿到钥匙,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违约金,令业主杨女士颇感无奈。

  2007年6月,杨女士以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价格在遵化市华远世纪城小区定购了一套102平方米的住房,不久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中写明,商品房在2008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写明:“逾期不超过90日,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今日,杨女士所买住房交付使用已延期4个多月,她与其他业主就交房期限与开发商交涉多次,开发商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华远世纪城售楼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交房时间延迟是因建房期间雨水多、施工进度受阻及包括自来水在内的其他相关设施尚未完成等因素造成的。开发商也是受害者。律师对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所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开发商有义务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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