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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萧山橱柜 部分安装合同条款不合法

2019-06-20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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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因甲方(经营者)原因需对部分产品返工维修,返工维修重新送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返工时间不属于推迟送货);甲方安装完毕后请乙方验收,乙方须于24小时进行验收,并填写反馈意见表;若乙方(消费者)超过48小时无反馈意见,即视为乙方(消费者)验收合格。这些在日常橱柜

  “如因甲方(经营者)原因需对部分产品返工维修,返工维修重新送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返工时间不属于推迟送货);甲方安装完毕后请乙方验收,乙方须于24小时进行验收,并填写反馈意见表;若乙方(消费者)超过48小时无反馈意见,即视为乙方(消费者)验收合格。”这些在日常橱柜行业合同中,看似合理的条款其实都属于不合法,甚至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日前,杭州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萧山世纪名家家居广场、萧山倍客家开元名都家居生活广场共10家厨柜经营者所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普遍存在不合法内容。

  萧山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橱柜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是近年来投诉数量比较明显。在调解投诉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橱柜的承揽合同存在非常多的隐患,而且甚至存在一些陷阱,从而导致消费争议增加。为此,消保委对橱柜承揽合同进行调查、评议。

  在评议过程中,律师和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10家橱柜经营者使用的格式合同中,有10多条属于违法条款,或者无效条款。

  一家公司的条款中就规定,“甲方安装完毕后请乙方验收,乙方须于24小时进行验收,并填写反馈意见表;若乙方超过48小时无反馈意见,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律师就指出,这一条款就是明显通过时间上的限制方式,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在24小时之内,就是专家也难以发现问题,何况是没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这是典型的不平等条款内容,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萧山消保委建议经营者,在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的指导下,对格式合同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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