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

2019-06-21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问:2009年10月,我向邻居韩某借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2010年4月,我还给韩某3万元,韩某认为我应按签订合同时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来支付利息。请问我应当支付利息吗?

  李莹法官:你与韩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你和韩某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你在约定期间内还款,韩某无权要求你支付借款的利息。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341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