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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部分房租看涨 如何维权

2019-06-2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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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来南宁市的房租有上升的迹象,这对出租方是一个考验,如果履行合同,出租方的租金不合算。为了增加自身的利益,个别房屋出租方以不成理由的理由终止合同的履行,目的是想把房子重新出租,可结果导致承租方的利益受损。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

  近来南宁市的房租有上升的迹象,这对出租方是一个考验,如果履行合同,出租方的租金不合算。为了增加自身的利益,个别房屋出租方以不成理由的理由终止合同的履行,目的是想把房子重新出租,可结果导致承租方的利益受损。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应当受到法律有保护,在没有违反合同规定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单方违约,则承租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以及双倍返还定金。

  租户反悔合同泡汤

  市民江女士在市区内从事窗帘批发和零售生意,今年8月中旬,她在东葛路荣和中央公园小区看到一则出租房屋的启示。正好江女士想在此租下一个房间搞窗帘展示,经过双方协商,房东同意把房子出租给江女士,并约定好了租房的合同事宜。

  8月22日,双方根据之前的协商事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为2600元,租金按月交付,此外江女士还向房东交了3000元的押金。

  合同签订后,江女士开始装修房子,谁知房子装修才进行了一半,房东来到现场,称江女士的装修过程中在墙上钉钉子,破坏了墙壁的结构,他不愿意再把房子出租给江女士,要求终止合同。

  对于房东提出的问题,江女士觉得根本不是终止合同的理由。“不在墙上钉钉子,怎么可以在墙上挂起窗帘来展示?何况一个小小钉子根本破坏不了墙壁的结构。”江女士还认为,在合同条款已经说明清楚租用房间是用来展示窗帘的,房东应该事前清楚,但之前没有反对或写进合同。

  “其实他是不想把房子租给我,所以才找了这么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来反对。”江女士称,在她把房子租下后,小区里的房子租金在逐渐看涨,房东反悔的目的就是想把房子重新出租给他人,从而起到抬高房租的目的。

  租金不退反扣定金

  江女士坚决不同意房东的意见,为此房东声称如果江女士不同意终止合同,他会找人来强行终止装修工作,并数次到现场阻止装修施工。

  事情发展到此,江女士只好退一步,称可以终止合同,但要把已经交上的月租、定金以及装修的费用返还。但房东又不愿意,以上三项费用均不退还,还称江女士如果不搬走,他会找人来把房间里的东西搬走。

  房东否认是终止合同的目的是想把房子重新出租给别人。他告诉记者,他之所以不同意把房子再租给江女士,是因为江女士在装修的过程中把墙壁破坏了,“打的钉子很多,墙壁都搞花了,而且那么多的钉子钉在墙上,墙壁已经不再牢固。”

  至于为什么没有退回月租、定金等费用?房东称江女士已经造成墙壁的损坏,虽然合同没有规定但实际上已经违约,所以他要没收定金,月租是因为江女士已经使用房间,虽然不够一个月也要按一个月算,至于装修的费用是江女士自己的事情,与他无关,他也没有收到过江女士的装修费用。

  违反合同应该赔偿损失

  因为房东坚持不让装修,同时又不退还费用,江女士与之协商也没有结果,江女士称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宁市经纬法律事务所蓝斌认为,房屋租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在不违反法律法律的前提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是真实有效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违反合同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

  那么怎样才算是违反合同?损失如何确定?蓝斌认为,如果房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而在合同没有到期前,在对方不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应该属于违约。至于损失方面,应当以定金为主,按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则,如果终止合同,房东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江女士有证据证明自己因合同的终止所遭受的损失,如房屋的装修费用、开支等,均可要求对方赔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如何才能减少因房租看涨情况下出现的违约行为,蓝斌认为,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最终还是由合同来保护,因此,在房屋租赁前,应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认真的考虑,避免出现纠纷导致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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