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签了购房合同却申不到贷款 开发商催款要违约金

2012-12-19 08: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因草率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又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半年多来,市民杨女士陷入了两难境地:想解除合同,开发商不同意;想履行合同,自己又没钱;撒手不管,每天又要承担违约金。为让事情有个了断,今年1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和她一起起诉的,还有3个人。目前此案正在审

  因草率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又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半年多来,市民杨女士陷入了两难境地:想解除合同,开发商不同意;想履行合同,自己又没钱;撒手不管,每天又要承担违约金

  为让事情有个了断,今年1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和她一起起诉的,还有3个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贷款没办成 收到催款函

  去年5月,杨某看中市区一套房,为此她卖掉了老房子又四处借债,凑了将近60万元首付。

  因是再婚家庭,杨某有3个孩子,其中2个还不到10岁,需要她在家照顾,丈夫的月收入则为6000多元。申请贷款时,银行认为他们收入较低,负担过重,拒绝放贷。这下,剩余将近40万元的房款没了着落。去年10月底,她收到了开发商的催款函。

  在律师的提醒下,杨某才仔细查看购房合同,发现补充协议第3条这样约定:买受人选择贷款方式付款的,无论因买受人、出卖人或非归责于出卖人或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贷款少于申请贷款金额的,买受人同意本合同继续履行,不足部分应在剩余房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补足,否则自第11日起,要承担逾期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总房款3%的违约金。

  根据这一条,从去年6月份起,她每天要被扣约80元的违约金。情急之下,她找售楼处,协商换一套小的或宽限点时间,却迟迟未有答复。去年12月,她致函开发商希望解除合同,对方明确拒绝,并要求她在5日内付清房款及逾期的违约金。

  消费者质疑霸王条款 售楼处称已作提醒

  “犯了错,我承担责任还不行么?既不让退房,又不给换房,叫我怎么办呢?”杨某说,老房卖掉后,他们只能租房住,现在,每月还要承担2000多元的违约金,为这事,觉都睡不着。

  让她更觉气闷的是,补充协议第3条太过强势:凭什么购房者要无条件履行?解除权只在开发商,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这不是霸王条款么?当初签合同时,关于这些条款并未与她商量。她说,自己是刚需,并非真想退房,起诉实在是没有办法。

  “条款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谈判地位不平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原告代理人、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冬表示,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签了,只能以约定方式处理。”记者联系该楼盘售楼处,一陈姓经理称,售楼处有样本合同,都明确公示在现场,签字之前都可以看,客户说不知道有这条款,是没有依据的。对于目前客户遭遇的难题,他表示情理上能理解,但法律上没有办法。“其实,他们退房,是因为房价跌了。”陈经理说,去年下半年楼盘价格下跌,有很多购房者不满,还到售楼处闹。而被告代理人、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认为,购房者签合同时并不是被迫无奈,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不履行就是违约。

  抢房太心急 签字太糊涂

  为什么当时不仔细看合同?“当时买房的人很多,几乎抢抢的。”杨某说,几分钟就签好了,根本没时间看。“就算看了又能怎样,我们能改么?除非不买。”她说出了这事,一辈子签字都有阴影。另一起诉者万先生称,以前也买过房子,所谓签合同,购房者其实只有签字权,所以这次也没仔细看。

  “再不能相信口头承诺了。”起诉者戴女士称,当时她看到条款,提出要在合同上注明“如果贷不了款,由开发商负责”,但售楼人员不同意,说贷款不会有问题。“现在有了纠纷,只看白纸黑字,我自己也有责任。”

  “撇开合同条款强势与否不谈,反思这场麻烦,杨某等确实太过草率了。”贺冬律师认为,虽是格式合同,也应逐条了解,就算无法更改或添写补充内容,也要用其他方法如录音录像进行保存,起码留个证据

  “在每一个需要签字的场合,都要小心谨慎。”贺冬提醒,权利是要自己珍惜、争取的。另外,当权益受到侵害,要敢于站出来理论,有理有据有节地维护自身权益。唯有此,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522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