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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将执行

2019-06-22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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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休闲健身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商家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发布《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合同》),12月1日起正式推行。正式文本与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按照《合同》,健身企业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消费按照约定办理暂停服务手续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合同还明确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

  市工商局表示,《合同》适用于综合性健身会所,以及球类、游泳、瑜伽、技击等专业性休闲健身场馆。对于消费者关注的有效期限问题,《合同》明确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或时间的,商家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而对于会员时效卡,消费者在有效期限内按照商家承诺不限次享受约定服务的权利,有效期限届满后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不产生卡内余额。对于商家暂停营业的问题,商家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消费按照约定办理暂停服务手续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此外,《合同》就发生争议较多的转卡、换卡、补卡、退卡问题,文本中也设定了相应条款,由合同双方根据需要协商填写,以利于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解决依据。

  根据《合同》,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休闲健身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商家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市工商局表示,《合同》中未规定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规定为准。市工商局同时推出了使用指南,指导消费者和商家使用。据了解,目前已经有32家健身单位承诺使用《合同》。

  对于一些加盟店经常“消失”的情况,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加盟店是独立的法人单位,需要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上总店没有负责的义务。如果总店参与销售分成,则要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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