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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拖延交货可否追责?

2019-06-2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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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并生效。

  读者:我定做了鞋柜等一组家具,交了2000元订金,当时和对方签了一份简单的订货单据,没有签正式合同,口头约定了交货时间。如今,交货时间过去 1个多月,家具一直没有收到,我打电话催,商家却找很多理由搪塞我。请问商家的这种行为算不算违约?我可不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

  订金与定金不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不规范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而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 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替代物,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其次,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并生效,订货单是否被认定为合同,要看订货单是否符合合同的基本条款要素。按照《合同法》要求,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案中,订单相对比较简单,没有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仅进行了口头约定,订单缺少《合同法》规定的必要要素,不是合同,公司不按期履约,不存在违约责任。既然订单不是合同,你无法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可以要求公司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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