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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2018-03-1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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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债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权利,权利是可以不要和转让的,因此就出现了债权转让的情形。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次可以转让债权呢?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你揭晓吧。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债权转让才能成立: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向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因此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只有当上述的条件一一满足了,债权转让才有效并成立,同时这样才能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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