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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2020-03-0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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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实质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那么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主体资格不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规定,其能否具备合同效力,尚需形成权人来决定。如果形成权人表示承认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形成权人不予认可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追认,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合同已成立。

  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是合同成立后,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之前,其效力未定。

  四是合同效力需由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予以确定。有权人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有权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有权人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财产所有人。

  三、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或权利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合同归于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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