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有一件事情请各位专家给予意见,先谢谢了! 我与某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注明了双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并有双方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在与其进行结算时,对方结算签字的人员是我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和对方单位职工(但不是授权委托人本人),这样的结算是否有效!请各位专家给予意见。
问题补充:补充一下,有个字打错,第二行后半句是双方签字的人员......还有请问:协议的签定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履行,还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答:追认可有效。生效可履行。
律师回答:你可以催促对方追认,如果对方不予以追认那么结算一般是无效的。合法的协议签订后必须履行。
律师回答:如果对方不予以追认那么结算一般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