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但“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商场的声明属于格式条款。
一方面商场将最终解释权予以保留,导致了获奖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纠纷,兑奖的实现完全取决于最终解释,商场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消费者只能任其“宰割”。
另一方面商场具有最终解释权,等于说明商场既是行为的当事人,又是出现纠纷时的裁决人,一旦出现危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其公正与否可想而知。
因此,不论是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家以格式条款形式设立”最终解释权“是否合法、有效,这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格式条款在订立的时候如果未与对方进行必要的协商,从而使制定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制定条款时尽量使自己的权利较多、责任更少,很容易造成对相对方利益的侵害。为了防止格式条款的滥用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等,《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使用进行了法律限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场最终解释权合法吗的全部内容,商场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因为其属于格式条款,在没有提示或是对消费者不利的话,是不能对其认定为有效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