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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2020-07-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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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生活智能科技越来越便捷,现出现大家为了图方便会使用传真合同,但在法律还不够完善的条件下,可想而知,传真合同肯定不及第一手书面合同原件的证明力要强。那么,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传真合同是怎样的

  传真合同可以这样签订:保证合同的要素齐全。《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传真合同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前签订确认书。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签定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

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二、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 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商谈的; 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 建议使用传真件签订合同后还是需要重新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加盖双方印章。

  三、传真合同怎样完善

  法律允许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纠纷时,会涉及到证据的有效性。就是说,如果一方否认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对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对方需要证明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确实是双方的行为,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一个案件中若只有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最后,如您对上述仍有疑问,可以找法网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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