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民事协议
其实,婚前协议也是属于民事协议的一种,因此也具有一般民事协议的特点。男女双方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如果一方在另一方的胁迫或欺诈下签订了婚前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被欺诈、胁迫的一方是可以撤销的。
2、涉及财产关系的婚前协议的效力
如果男女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是涉及婚前财产的协议,一般来讲是有效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夫妻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法院一般都会承认这种涉及财产的协议是有效的。
3、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前协议的效力
除了以上的财产婚前协议,有时候夫妻双方为了确保对方对婚姻的忠诚,还会签订一些涉及“离婚”的协议,比如在协议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这种涉及“离婚”的婚前协议,在实践中,法官一般都会判定为无效。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违反了我国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总之,婚前协议如果违反了民事协议的合同规则,比如一方不是自愿签订的、协议不符合公平原则等等,不管是财产关系协议还是人身关系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