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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无质量问题商场可拒绝退货

2019-07-1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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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一黄金周结婚的人多,南京各大商场的婚纱卖得也比平常红火。然而国庆假期未完,一些买婚纱的人却纷纷拿着穿过的婚纱到商场以各种理由退货,弄得不少商家不敢再卖婚纱。一家大型商场销售部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面对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不退(换)吧,他们会闹,说服务

  “十一”黄金周结婚的人多,南京各大商场的婚纱卖得也比平常红火。然而国庆假期未完,一些买婚纱的人却纷纷拿着穿过的婚纱到商场以各种理由退货,弄得不少商家不敢再卖婚纱。一家大型商场销售部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面对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不退(换)吧,他们会闹,说服务不好;退(换)吧,都是一千多块钱的衣服,穿过了,脏兮兮的又卖不出去,商场白亏。”这位销售部经理的话道出了商家的苦衷。

  点评:胶卷、内衣、药品等特殊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不仅是商业惯例,还取得了众多消费者的认可。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部分特殊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也是有依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出售购买婚纱的行为构成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面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应的义务。做为买卖合同,如买卖双方无其他的约定,又未出现符合修理、更换、退货的法定条件的,出卖人可以拒绝买受人提出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申请。所谓修理、更换、退货的法定条件是指商家所出售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对于商品非因质量问题的修理、更换、退货,买卖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消法》对此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消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就非质量问题的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并无明确约定。因此,从合同的角度讲,经营者完全有理由拒绝消费者的更换或退货的要求。婚纱由于使用人的特定性,使用时间的特定性等一系列原因,应属于特殊的商品。从合理的角度讲,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也完全有理由拒绝为消费者更换或退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非质量问题的婚纱,经营者与消费者无其他约定时,经营者拒绝更换、退货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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