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双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上文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的相关知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中止履行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是先履行义务人,在对方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着将要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比如对方转移财产,有逃避债务的嫌疑、经营状况恶化,可能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