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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有哪些?

2017-12-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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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撤销权是合同成立后,因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合同一方当事人撤销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有的合同成立了,但尚未生效,此时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合同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一方以欺诈、 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这几种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均可请求撤销。

  但是综合来看,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主要有: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订立的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合同这三大种,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有哪些?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使得债权人一方受损害的行为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就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四种合同。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间限制的,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因此撤销权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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