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
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审核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按《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如针对买卖合同而言,除以上八条外,还应包括包装、检验、结算等条款。以上条款中,我认为无论是审查合同还是起草合同都应着重质量、价款、履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条款。
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
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
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