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 咨询:大约14年前我们还在办煤矿时,与另一个煤矿(不是个人)各出资一半,联合租用农民土地,修建了一条运煤专用公路(合同上写的又是联合修建乡村公路,对方开的收据是工程投资)。8年前,我们的厂关闭后,我们就再没有使用该公路了。现在和我们联合投资修路的煤矿的老板已换了3个。
请问:
1、是不是因为该公路占用的土地是集体的(但是是租用的,直到现在都还在正常使用),我们双方对该公路都没有所有权?
2、我们如果要求分割或转让该公路,是否超过时效?
3、没有任何批文,钱全是双方出,土地是租用的,厂方每年还要对农户进行赔偿,这样的公路能算是乡村公路吗?
4、该公路属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沈兆基律师 回复 :
1、你们双方对该公路都没有所有权;
2、你们如果要求分割或转让该公路,超过时效;
3、没有任何批文,钱全是双方出,土地是租用的,厂方每年还要对农户进行赔偿,这样的公路能算是乡村公路;
4、该公路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