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风新村的白先生打电话咨询,2年前,他的朋友单某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想让他资助一些钱,但他当时资金紧缺。
为了帮助朋友,白先生和单某又找到朋友李某借钱,可李某也没有钱。后来,白先生的一位同学答应借钱给单某。
白先生和李某同时为单某做了担保,4人签下了10万元的欠条。
单某做生意赔了,还款日期已到,白先生的同学找到白先生让他偿还10万元。无奈之下,白先生代单某偿还了10万元。
白先生想知道,自己还能不能要回10万元钱?
解答:黑龙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说,根据《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这条规定,白先生可以让李某负担其中的5万元,同时,请求单某偿还5万元。或者直接让单某偿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