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刑事辩护律师

黑河
刑事辩护
甄选排序
刘英昼律师 咨询我
好评18 已帮助697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损害赔偿
解答快 从业19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张平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21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从业25年
支持在线咨询
李洪良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11
擅长: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合同纠纷
从业14年
支持在线咨询
郭英雷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0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从业11年
支持在线咨询
没有更多数据了
最新咨询
法律问答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机关的文件要求,我公司协助司法机关冻结了您零钱账户中的相应资金
你好,需要结合冻结原因
请问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
法律分析: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都是由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若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话,此时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直接决定进行逮捕的,此时需要上报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怎么取法院判决书,有没有法律规定
判决后,法官会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可网上查,也可以用其它几种途径: 1.如果你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2.如果你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3.如果你委托的律师是你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请允许我要求警察局滥用追捕工具来迫害我。如何处理?
你好:要按具体后果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