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医疗事故
继承
建筑工程
房屋拆迁
最新咨询
法律问答
6月初在广州中山医院做甲状腺结节手术,医生把我的左边全切了 是否判断错误和过度手术。
法律分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父亲在2017年因为不舒服去医院检查。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医院误诊了吗?能不能起诉他们?
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还是甲状腺癌;并不是癌症;结节并不需要切除。我跟医院投诉部门联系后
可以向市级卫生局申请鉴定
肾结石微创手术引起的肾出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这是医疗事故吗?可以起诉吗?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非法行医致死不是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怀孕的时候去医院做B超抽血都没查出来,是否是医院的事故
不继续检查怎么确认呀
私立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
可以跟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反应
医院乱收费,打什么电话投诉
可以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投诉
我在私立医院做了宫颈息肉切除术,人流花了将近6000正常吗?
起诉做医疗事故鉴定
在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后肺部感染,是医院的责任吗?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广州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2024-04-18
医疗事故赔偿要怎么申请
2024-04-18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2024-04-18
医疗事故鉴定书通常会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2024-04-18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省会律师
从化区律师
增城区律师
荔湾区律师
越秀区律师
海珠区律师
天河区律师
白云区律师
黄埔区律师
番禺区律师
花都区律师
南沙区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珠海律师
汕头律师
韶关律师
河源律师
惠州律师
汕尾律师
东莞律师
中山律师
江门律师
佛山律师
湛江律师
茂名律师
肇庆律师
清远律师
北京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重庆律师
福州律师
广州律师
贵阳律师
哈尔滨律师
海口律师
杭州律师
合肥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济南律师
昆明律师
兰州律师
拉萨律师
南昌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上海律师
沈阳律师
石家庄律师
太原律师
天津律师
武汉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西安律师
西宁律师
银川律师
郑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