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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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2017年因为不舒服去医院检查。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医院误诊了吗?能不能起诉他们?
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病情位置:左胯下骚痒。治疗广州和谐医院超过一家⺝,我是不是被医院坑了?
医疗损害纠纷的维权有三种途径可以选择:一、自行与医院和解解决纠纷和解是指在医疗损害发生之后,患者和医院就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二、在医调委的调解下解决纠纷医调委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医调委调解是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患者和医院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活动。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如果患者和医院没有达成和解,也没有在医调委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患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查清案件经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
还是甲状腺癌;并不是癌症;结节并不需要切除。我跟医院投诉部门联系后
可以向市级卫生局申请鉴定
肾结石微创手术引起的肾出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这是医疗事故吗?可以起诉吗?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非法行医致死不是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